- 索 引 号: SM00105-04-2018-0030
- 备注/文号: 明科〔2018〕14号
- 发布机构: 三明市科技与知识产权局
- 公文生成日期: 2018-10-10
- 有效性:有效
- 有效性:有效
- 有效性:失效
- 有效性:废止
各县(市、区)科技局,市直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认真贯彻落实《三明市“十三五”科技发展和创新驱动专项规划》、《关于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建设创新型城市的实施意见》和市委、市政府重要工作部署,经研究决定,开展2018年市级科技计划引导性项目申报,现将有关要求和事项通知如下:
一、计划类别。
本次征集引导性项目只立项不予以经费补助。
二、项目要求。
1.项目牵头申报单位、单位负责人和项目负责人不得是失信被执行人。
2.项目符合为获得科学与技术新知识,创造性运用科学技术新知识,或实质性改进技术、产品、服务、工艺而持续进行的具有明确目标的活动。
3.申报项目有合作单位的,应在附件中提交合作协议。
三.申报程序。
1.按属地管理原则,由申请单位属地县(市、区)科技局推荐项目,推荐单位对立项项目实施承担绩效评估责任,市属单位申报项目材料直接报送。
2.项目申请书按《三明市科技计划项目申报书》(详见附件)的格式编写,纸质材料一式三份(直接装订或胶装,勿用塑料夹),相应电子材料1份,报送至我局驻市行政服务中心窗口,统一收文登记后分送相关业务科室。
三明市行政服务中心215市科技局窗口,地址:三明市梅列区江滨北路11号(碧湖),联系人:苏苗育、叶聿圣,电话:0598-7500106、7500107,电子邮箱:smkjjzwzx@163.com。
3.项目申报截止时间为2018年10月25日,逾期不予受理。因未按本通知要求申报,形式审查不通过的项目,将不再受理该项目补充材料或其它补充申报。
本通知不明之处,由市科技与知识产权局负责解释。联系人:庄佳丽,联系电话:0598-8241004。
三明市科技与知识产权局
2018年10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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