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SM00105-04-2018-0030
  • 备注/文号: 明科〔2018〕14号
  • 发布机构: 三明市科技与知识产权局
  • 公文生成日期: 2018-10-10
  • 有效性:有效
  • 有效性:有效
  • 有效性:失效
  • 有效性:废止
三明市科技与知识产权局关于做好2018年度三明市科技计划引导性项目申报的通知
来源:三明市科技局 时间:2018-10-10 10:20

各县(市、区)科技局,市直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认真贯彻落实《三明市十三五科技发展和创新驱动专项规划》、《关于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建设创新型城市的实施意见》和市委、市政府重要工作部署,经研究决定,开展2018年市级科技计划引导性项目申报,现将有关要求和事项通知如下:

  一、计划类别。

  本次征集引导性项目只立项不予以经费补助。

  二、项目要求。

  1.项目牵头申报单位、单位负责人和项目负责人不得是失信被执行人。

  2.项目符合为获得科学与技术新知识,创造性运用科学技术新知识,或实质性改进技术、产品、服务、工艺而持续进行的具有明确目标的活动。

  3.申报项目有合作单位的,应在附件中提交合作协议。

  .申报程序。

  1.按属地管理原则,由申请单位属地县(市、区)科技局推荐项目,推荐单位对立项项目实施承担绩效评估责任,市属单位申报项目材料直接报送。

  2.项目申请书按《三明市科技计划项目申报书》(详见附件)的格式编写,纸质材料一式三份(直接装订或胶装,勿用塑料夹),相应电子材料1份,报送至我局驻市行政服务中心窗口,统一收文登记后分送相关业务科室。

  三明市行政服务中心215市科技局窗口,地址:三明市梅列区江滨北路11号(碧湖),联系人:苏苗育、叶聿圣,电话:0598-75001067500107,电子邮箱:smkjjzwzx@163.com

  3.项目申报截止时间为20181025,逾期不予受理。因未按本通知要求申报,形式审查不通过的项目,将不再受理该项目补充材料或其它补充申报。

  本通知不明之处,由市科技与知识产权局负责解释。联系人:庄佳丽,联系电话:05988241004

 

  附件:三明市科技计划项目申报书

                     三明市科技与知识产权局

                        20181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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