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SM00105-04-2017-0026
- 备注/文号: 明科〔2017〕35号
- 发布机构: 三明市科学技术局
- 公文生成日期: 2017-11-09
- 有效性:有效
- 有效性:有效
- 有效性:失效
- 有效性:废止
各县(市、区)科技局,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做好项目验收结题工作,市科技局决定对市级科技计划应完成项目进行验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验收的范围
2015年和2016年度列入市科技计划的项目。
二、验收的主要内容
科技计划项目验收以《科技计划项目合同》为依据,主要内容包括:
1.市拨款经费、自筹经费及其它经费到位及使用情况;
2.项目技术、经济指标完成情况;
3.取得的成果和自主知识产权状况,实施过程的组织管理情况。
三、验收方式
验收采用书面验收与实地核验相结合方式,资助经费15万元以内的项目原则上采取书面方式进行验收,由各业务科室分领域按照“双随机”抽查机制组织开展抽查核验,15万元(含)以上的必须开展实地核验。
四、验收方法
各项目承担单位依据项目合同认真开展自查,填写《三明市科技计划项目验收表》(详见附件),并附相关证明资料(如专利、查新报告、检测报告、科技成果鉴定证书、产品销售合同等)。验收表和有关附件纸质材料一式三份,相应电子材料1份,由各项目主管单位汇总后于2017年11月25日前报送至三明市绿岩新村95幢703室市科技局办公室(市属单位材料可直接寄送),办公室统一收件登记后分送相关业务科室。
五、有关要求
请各项目承担单位接通知后,认真做好本次项目的验收总结工作。对不认真总结项目和不按时提交项目验收资料的单位,将取消其申报科技计划项目的资格。
联系人:庄佳丽、戴建斌,联系电话:8241004、8590887,电子邮箱:fjsmkjj@163.com
三明市科学技术局
2017年1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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