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职能

(一)贯彻执行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方针以及科技发展、引进国外智力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拟订有关科技创新、引进国外智力工作的政策规定、具体措施并组织实施。

  (二)组织编制全市科技创新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技术分析,推动创新发展。承担科技军民融合发展、科技安全、科技保密工作。按有关规定承担安全生产方面相关职责。

  (三)负责推进全市科技创新体系建设和科技体制改革,会同有关部门健全技术创新激励机制。指导科研机构改革发展,推动企业科技创新能力建设。拟订科学技术普及和传播规划、政策,指导全市科普工作。

  (四)会同有关部门提出优化配置科技资源的政策措施建议并组织实施,推动多元化科技投入体系建设,管理市级科技计划,负责省级及以上各类计划(专项、资金等)的审核转报工作。

  (五)指导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和科技园区建设。拟科技创新平台、基地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

  (六)拟全市基础科学研究发展规划、计划、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协调指导全市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推动科研条件保障建设和科技资源开放共享。

  (七)拟全市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规划和政策,指导高新技术产业化及应用技术的开发与推广。负责高新技术企业培育相关工作。

  (八)拟订全市农业农村科技发展规划、计划、政策和措施并组织实施。指导科技引领乡村振兴,承担推动农业农村科技进步和县域创新驱动发展工作。牵头组织开展全市科技特派员工作。

  (九)拟订全市社会发展领域科技规划、计划、政策并组织实施。牵头协调、指导可持续发展实验区建设。协调绿色技术创新、人口健康、资源环境、公共安全等社会发展领域的科技工作。

  (十)拟订科技成果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转移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促进产学研结合的相关政策,组织相关重大科技成果应用示范。指导科技服务业、技术市场和科技中介组织发展。

  (十一)负责全市科技监督评价体系建设和相关科技评估管理,指导科技评价机制改革,统筹科研诚信建设。组织实施全市创新调查、科技报告及科技统计。

  (十二)组织拟订对外科技合作和交流的政策措施,开展对外及对台港澳地区的科技合作和交流,组织实施政府间及与有关国家组织的科技合作项目。负责全市有关科技外事工作。

  (十三)负责引进国(境)外专家、智力工作。拟订全市引进海外专家智力的规划、计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拟订出国(境)培训规划、年度计划和政策并监督实施。

  (十四)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科技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和政策,建立健全科技人才评价和激励机制,组织实施科技人才计划,推动高端科技创新人才队伍建设。

  (十五)负责国家科学技术奖、中国政府友谊奖及福建省科学技术奖、福建省友谊奖的推荐工作。

  (十六)承担三明市国防动员委员会科技动员办公室的具体工作。

  (十七)完成市委和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八)职能转变。围绕贯彻落实科教兴市战略、人才强市战略、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强、优化、转变政府科技管理和服务职能,完善科技创新制度和组织体系,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和科研诚信建设。从研发管理向创新服务、促进产学研用深度融合转变。开展我市科技人才队伍建设和引进国外智力工作,深入推进科技计划管理改革,全面提升科研管理绩效,充分释放科技创新活力,为坚持高质量发展落实赶超提供强有力的科技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