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市科技计划项目验收管理实施细则》政策解读
来源:市科技局 时间:2019-06-06 17:00

  一、修订背景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项目评审、人才评价、机构评估改革的实施意见》(闽委办发〔201830号)等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市科技计划项目的验收管理,我局制定了《三明市科技计划项目验收管理实施细则》。 

  二、修订依据 

  参照《福建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福建省科技计划项目验收管理办法》,根据《三明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三、主要内容 

  制定的《三明市科技计划项目验收管理实施细则》包括五章26条,具体由“总则”、“项目验收的组织”、“项目验收程序”、“项目验收结论与后续管理”、“附则”五部分组成。 

  1.第一章“总则”共4条,明确了三明市科技计划项目验收管理办法制定依据、实施细则适用范围;明确了项目验收工作原则和承诺制。 

  2.第二章“项目验收的组织”共7条,明确了验收工作主持单位;明确了验收方式与适用对象;明确了会议验收实行分类管理,并执行“谁主持,谁负责”的原则;明确了项目验收程序与要求;明确了项目验收专家选取要求以及专家组职责。 

  3.第三章“项目验收程序”共4条,明确了项目验收程序以及验收材料要求。 

  4.第四章“项目验收结论与后续管理”共7条,明确了项目验收结论分为“验收通过”、“验收不通过”;明确了对不同的验收结论结余经费采取不同的执行方法;明确了项目验收实行资信管理制度;明确了对探索性强的科研项目,经项目实施管理机构确认科研人员已经勤勉尽职仍不能按期完成任务的,可以不列入资信记录;明确了主持验收单位应加强管理,规范验收行为,切实履行有关职责;明确了项目单位应积极推动项目成果的应用和转化。 

  5.第五章“附则”共4条,明确了验收工作涉及项目经费管理的,按照《三明市市级科技计划项目经费管理办法》规定执行;明确了解释部门和生效时间。

 

    链接:三明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印发《三明市科技计划项目验收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附件下载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